在小型柴油發電機使用說明書和產品銘牌上,都明確規定了小型柴油發電機的有效功率和相應轉速。在銘牌上標注的有效功率和相應的轉速,稱之為標定功率(額定功率)和標定轉速(額定轉速),統稱為標定工況。小型柴油發電機功率的標定是根據小型柴油發電機的特性、使用特點、壽命和可靠性要求而綜合確定的。目前按國家標準GB1105.1 1987《內燃機臺架性能試驗方法標準環境工況及率、燃油消耗和機油消耗的標定》的規定,小型柴油發電機的標定功率分為四種。
①15min功率:在標準環境(大氣壓p0=lO0kPa,相對濕度α0=30%,環境溫度To一298K或25℃,中冷器冷卻介質進口溫度TCo0=298K或25℃。)條件下,小型柴油發電機允許連續運行15min的標定功率。
②1h功率:在標準環境條件下,小型柴油發電機允許連續運行1h的標定功率。
③12h功率:在標準環境條件下,小型柴油發電機允許連續運行12h的標定功率。
④持續功率:在標準環境條件下,小型柴油發電機允許長期連續運行的標定功率。
15min功率是對車用小型柴油發電機而言,如汽車、摩托車和摩托艇等在超車或追擊時以最高速度行駛,在15min內允許以滿負荷運行。在正常行駛過程中,按小型柴油發電機標定功率運轉。對車用小型柴油發電機,通常以th功率為標定功率,15min功率作為最大功率,相應的轉速為標定轉速和最大轉速。
車經常處在低于標定功率下行駛,因此,在一般情況下車用小型柴油發電機的標定功率標得比較高,以充分發揮小型柴油發電機的工作性能。發電機組用小型柴油發電機、船用主機和小型柴油發電機車通常以持續功率為標定功率,th功率為最大功率。發電機組和船舶航行對小型柴油發電機的耐久性和可靠性要求很高,使用功率不能標定得太高。使用功率的標定是一項復雜的工作,小型柴油發電機的使用功率標定得越高,則其使用壽命越短。目前,小型柴油發電機使用功率的標定是根據用戶的要求和產品的性能,由生產廠家自行標定,所以您選購時一定要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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